财政收入划分原则
1、集权原则: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
2、效率原则:将一些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将一些流动性不强的收入(如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收入)、地方政府比较了解税基等基本信息、收入相对稳定的,划归地方政府既易于操作,征税效率也比较高。
3、恰当原则:将一些调控功能较强的税种作为中央政府收入,对于体现国家主权的收入(如关税),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4、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对于收益与负担能够直接对应的收入(如使用费等),一船作为地方政府收入。
财政收入原则
第一,发展经济,扩大财政收入来源的原则;
第二,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必须根据经济的客观承受能力、规范的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标准取得财政收入;
第三,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取决于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划分,这种分配关系应该以规范的体制形式确定下来,并保持相对稳定。
财政收入分类
国际上通常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等。
第一,.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地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税收收入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主体税种,主要流转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除了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类税种外,在我国还可再分出资源税和行为税类。
税收按计量标准划分,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从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看,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按税收管理权限的使用权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二,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这种收入形式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第三,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第四,收费收入
具体可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财政收入的意义
第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财政分配是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过程,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收入则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保证,在一般情况下,收入的数量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收入多才能支出多。因此,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聚集资金,才有为更多的财政支出创造前提。
第二,财政收入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的财力保证。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财政收入正是家资金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国家职能有重要意义。
第三,财政收入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财政收入的取得不仅仅是个聚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取得多少、采取何种方式,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只有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达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配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