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多久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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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公租房并不是个人财产,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的租期通常为3到5年。居住满五年后,如果租户希望继续租住,他们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不过,有些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公租房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出售给承租人。例如,如果承租人租住满5年后,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后,可以购买公租房。此外,出售的公租房在购房人完成房地产登记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此,虽然公租房的使用权通常不超过5年,但在某些情况下,租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公租房的所有权。

公租房最长能租多久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通常不会超过5年。根据相关规定,一旦租赁合同到期,承租家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公租房。如果承租家庭希望继续居住在公租房内,可以申请续租。续租的申请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并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只有在满足公租房居住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对于新就业职工而言,公租房的租期通常不会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不过,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可以在领取期满5年的补贴后终止领取。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对公租房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公租房申请人的要求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居住满1年;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5、符合__政策。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同时,公租房申请需要通过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了解申请条件:在申请公租房之前,申请人需要了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确保自己符合申请要求。不同地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申请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材料虚假,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3、关注申请时间:申请人需要关注公租房的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如果错过申请时间,可能会影响申请人的住房保障。

4、了解配租政策:公租房的配租政策是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等因素来确定的。申请人需要了解配租政策,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租房类型和申请方式。

5、遵守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遵守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包括使用规定、管理制度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被取消申请资格或者被清退的风险。

6、配合审核和调查: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如果发现信息虚假或者隐瞒事实,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7、选择合适的公租房类型:公租房有多种类型,包括普通公租房、租赁补贴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租房类型,以便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

3、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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