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房产赠与的区别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房地产市场变得越来越庞大复杂。下面小编带来房产继承与房产赠与的区别,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房产继承与房产赠与的区别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2023房产5月1日政策
第一:不动产统一登记icon已全面实现,以后可以一键通查老赖名下的房产,夫妻隐匿的房产公职人员名下的房产。这些不义之财想藏也藏不住了。
第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icon叔伯的房子。
第三:准备卖房子的,如果说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贷款不用还也能卖房,现在可以"带押过户"了,很多城市开始实行。
第四:出嫁的女儿对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五:丈夫给小三买车买房,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
第六:私生子也能上户口,并且同婚生子女一样对房产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七:老公瞒着原配隐匿房产,在离婚时对这套房要少分甚至不分。
第八:住宅70年产权到期以后将会自动续期。
第九:婚前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配偶没有关系。
第十:婚后父母出资,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一:婚后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的,但是赠与合同中写明只赠与给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子女一旦离婚了,配偶是不能分走这套房子的。
十二: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免征契税。
十三: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
十四:城镇户口的子女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
十五:老年人岁数大了,不要轻易的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即使非过户不可记住给自己设定一个居住权,让自己老有所居,安享晚年。
十六:买二手房千万别买有居住权的。
十七:买房付的订金和定金有区别,买方违约,言字旁的订金可以退,宝盖icon的定金不可退。
十八:一房多卖,未告知抵押等产权欺诈。
买房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对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十九: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通过断水断电增设门禁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二十小区的电梯,招商收益,公共区域的停车费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202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 首套房购房者契税减免对于购买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的,契税可以减免50%;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的,契税可以减免20%。
2. 二手房交易契税减免对于二手房交易,按照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契税。如果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当地的评估价,可以按照评估价计算契税,从而减少契税的支付额度。
3. 破产清算或债务重组中的契税减免对于企业或个人因破产清算或债务重组而进行房产交易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可以减免契税的50%。
4. 转让不动产所得税优惠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住房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住房的持有时间不足5年,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从价计征标准为1.2%,从租计征标准为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
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