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利好新政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 吴泽

1、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释放了哪些利好?重点有哪些?

2、已有存量房贷的居民可以降低多少房贷负担?

3、对哪些城市影响最大,北上深如何调整?

4、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并享受到存量房贷利率降低的利好政策?

5、符合条件的居民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有哪些途径?

6、符合条件的居民想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具体方式有哪些?

7、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8、固定利率是否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

9、此次政策将惠及多少人?

10、用户什么时间可以开始申请?

遇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国家或当地政府新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之外,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这种情况解除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解除合同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解除合同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会酌情考虑支持损失方提出由另一方补偿其合理损失。

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各种履行方面的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不会对国家逐渐加强的宏观调控措施毫无心理准备。

因此,这两年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国家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会认定为不可抗力。

总之,住房限购政策是指一个家庭的购房上限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

二三线城市住房限购标准是什么

一、住建部7月底下发文件,给出二三线城市住房限购五大标准,并要求各省份在8月20日之前上报所辖区域内各城市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住建部要求各地对照标准先行自查,并据此拟定需要限购的二三线城市名单。

二、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统计局今日将发布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若再次名列前位的城市,或不得不“被迫”出台限购政策。

三、根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四十多个城市开始限购。按照住建部的排查,限购将不仅仅在二三线城市中扩容,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四线城市也很有可能进入限购名单。住建部建议,凡符合以下5条二三线城市住房限购标准中的两条就限购。

四、二三线城市住房限购标准主要有以下5个标准:

1、6月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

2、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

3、上半年新建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

4、位于已限购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

5、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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