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和人才房的区别
1、租金不同。人才房由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安居房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2、居住人群不同。人才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人才房申请条件按照当地规定。安居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人才房和安居房有什么区别
1、租金不同。人才房由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安居房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2、居住的人群不同。人才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人才房申请条件按照当地规定。安居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3、定义不同。安居房:全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不同地方有不同。人才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4、房源性质不同。人才房大部分是租的,安居房是买的。
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_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人才房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中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条件:企(事)业单位申报及安排入住的新市民、青年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住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2、入住人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入住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安居房和公租房区别
1、性质不同: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参加人员不同:
安居房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
3、申请对象不同:
安居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4、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