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为什么不能买卖
可以依法出售。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业主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有哪些
第一,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
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_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2、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共有产权房时需要注意哪些事
1、需要满五年才能进行再次交易
再次交易共有产权房是会受到限制的,如果购买房屋不满5年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是不可以转让房屋的份额。如果想要购买共有产权房,也要知道这个规定。购房者对这个时间界限一定要明白。转让的对象必须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并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的比例是不变的。
2、复杂的过户流程
由于共有产权房的特殊性,共有产权房的产权过户要比普通商品房买卖过户相对复杂一些。这就需要每个房屋共有权人都签署所有相关售房文件,因为房屋产权不是专属于一个人的。
如果购房者需要通过办理银行贷款来购买共有产权房,这就需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相关文件。
3、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4、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央产房转商品房流程
央产房需要在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缴纳超标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经过买卖过户后,房产性质就会更改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