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一、2019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二、公租房的特征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公租房的申请全部流程是什么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公租房应该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公租房 由于是政府与公共组织建设的,为了保障一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所以其租赁价格也相对来说会低很多,对于公租房因为有很多人需要,所以就需要进行申请,那么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3、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1、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租房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并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公租房的申请人不可以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5、公租房的申请人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