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套房认定标准

| 金成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种: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

第五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六种: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再贷款使用公积金时都会算做一次购房记录,在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标准衡量下会被视为第三次贷款购房,予以停贷。

第七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婚后准备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目前是停贷的。

第八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上海二套房首付比例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温馨提醒,公积金贷款中心和商业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有所不同,银行是认房也认贷,公积金中心则只认房不认贷,简单的来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1、银行认定二套房其中包括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2、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3、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认定二套房。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 认房认贷指的是购房者在申请贷款买房时,会审核贷款人名下房屋购买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判断说购买的房屋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等。通常我们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有登记信息,或者是在征信系统中有贷款买房记录,再次购买商品房时,该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2、 上海于2016年11月开始执行认房认贷政策,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没有住宅,并且没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商品房时,该房屋会被认定为首套房,申请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房子面积不超过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为20%;面积超过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 如果贷款申请人在本市已经一套住宅,或者是在本市无住房但是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其首付比例最低为50%;如果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其最低首付比例70%。如果贷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是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是什么意思?

认房不认贷是指只要购房人名下无房,即使名下有过住房贷款记录(须已结清),购房时也被认定为首套房,可以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和贷款利率。与之相对应的是认房又认贷,既要求购房人名下无房,又要求没有过住房贷款记录,才能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和贷款利率。

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若借款人购买第1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还完贷款,则购买第二套房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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