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房改政策解读

| 吴泽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集是此次“房改”的重点。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以及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等方式,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如何确保保障房的质量和公平分配?如何防止保障房变成商品房流入市场?如何平衡保障房建设与商品住房市场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此外,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的要求,也给这些城市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这些城市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此次“房改”政策的出台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但是,要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希望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房改房出售政策有哪些

据有关房改房销售购买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作出具体的政策之前,居民个人购买房改房需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也可以到当地住房资金管理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但必须凭登记过的房改房预售(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

房改房,无论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买,房屋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

居民个人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按当地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房改房买卖政策规定

据有关房改房销售购买办法规定,在市政府作出的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房改房需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也可以到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但必须凭登记过的房改房预售(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改房的继承问题

只要是正规手续的房改房,那么产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我国的房改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按照成本价购买。二按照标准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不管是通过成本价购买还是通过标准价购买的,一旦购买房改房的时间超过五年,那么该房改房就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对于购买房改房五年后,该房改房就能够由所有职工的继承人继承。

房改房是否可以继承

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房改房在发生权属变更时,基于被继承人而享有或派生的购房权利,也应纳入遗产范围。

第一,房改房具有专属性和财产性的法律特征。福利房具有福利性和专属性,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其财产性逐渐显现。所谓专属性,是指分得福利房的人须是所属单位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职工,亦即特定性。所谓财产性,是指分得福利房的人因对该房享有永久的廉价承租权而间接(变相)享有的经济利益,亦即福利。因此,对福利房的承租权,具有专属和财产的特定性,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承租权。

第二,被继承人享有对特定承租权所具有的专属财产权利。法律规定,遗产是以财产和财产权利为标的。

第三,特定房改房的承租权纳入遗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对于房屋承租权,我国继承法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可以继承。传统意义上,专属于已故公民生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但是特定的房改房与此不尽相同,它系我国房屋制度改革时出现的房屋性质变更过程中的特定房屋。基于对该类房屋享有的特定承租权,可在一定条件下(房改时缴纳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变更为所有权。因此,由于特定的承租权含有专属的财产权利,特定的承租权人可期待通过房改(缴纳一定比例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由此可见,财产权利性是遗产可继承性的关键。期待权是成立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将来可以或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并未被权利主体所实际取得,但其将来可以或有可能取得。因此,取得他项权的期待权同样具有可继承性。故而,本案中,将特定承租权的财产权利,以及基于该权利所具有的期待权(即补交购房款的权利,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纳入遗产范围,是具有一定法律理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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