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23最新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海南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所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海南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有1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第3套(含)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含)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核查标准为:一是住房套数核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联网查询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住房情况显示用途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注销的除外。对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或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摘要等,可不纳入职工家庭购买城镇商品住房套数计算。
二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非夫妻关系的,双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三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异地贷款同样适用。
通知自11月10日起执行。
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优化后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人家庭(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海南省”)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2.6%、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1%;
(四)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自住住房或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已设立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三)保证担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二、各房型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