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类型的如何划分
二、按开发程度划分的类型:
(1)生地:是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农地。(2)毛地:是指具有一定城市基础设施,但尚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3)熟地:是指具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且土地平整,能直接在其上进行房物建设的土地。(4)在建工程:是指地上建筑物已开始建设但尚未建成,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地产。(5)现房(含土地):是指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可直接使用的房地产。它可能是新的,也可能是旧的。
三、按是否产生收益划分的类型:本质上是否具有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能力。(1)收益性房地产是指能直接产生租赁或其他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包括公寓、商店、写字楼、旅馆、餐馆、影剧院、游乐场、加油站、厂房、农地等。(2)非收益性房地产是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如私人宅邸、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办公楼、教堂、寺庙等。
四、按经营使用方式划分的类型:(1)销售的房地产;(2)出租的房地产;(3)营业的房地产;(4)自用的房地产
不动产房屋类型有几种
法律分析:常见的房屋类型一共有8种,包括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小产权房、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不同类型房产的房屋产权归属、土地属性和交易条件都不同,其交易条件和购房资格也有差异。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房产土地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主观:
房屋按产权性质总共分为八大类:国有房产、私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联营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房屋产权类型可以分为哪些
1、商品房。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
3、央产房。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4、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5、小产权房。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
(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6、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房产类型包括哪几种
1、商品房: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格出售的房屋,在市场上交易和流通的大多是这一类房产。
2、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但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前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买房之前优先了解产权的可靠性,确认房产申请人以及证上面的登记面积与土地使用年限等。
3、安置房:这类住房是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对现有房屋的拆迁,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但也有两种情况,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可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