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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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

商品房预售的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此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避免自己购买的房子因为缺乏手续不能开工,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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