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的条件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现如今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置房过户的条件,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安置房过户的条件
(一)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具备产权证,只是开发商没及时办理,如有拆迁协议书,虽麻烦,但日后还可办产权证;
(二)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纠纷。
(三)有些房企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交易后,可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是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的话,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买卖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
产权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的时候很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并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并没有签字,而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从而引发房产纠纷。
交易耗时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的,所以在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就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就很大,例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税费风险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的时候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