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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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吗,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吗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吗

需要的,办理加名手续的时候,原房屋产权人和需要加名的产权人两方都要到场,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中心填写申请书。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还是子女,需要的证件就是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而且本人一定要到场。

房产证办理需要多久

房产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办理

买卖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产证办理条件

购房者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了房款、获得了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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