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流程

| 梓炫

公租房作为一种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许多国家/地区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流程

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流程

【1】刚毕业学生、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这样申请更加方便一些。

【2】保障部门在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最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面向社会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实物配租则进入公开抽号配租环节。与此同时,对其发放租赁补贴。

毕业生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无业能申请公租房吗

无业可以申请公租房,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可。只要用户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并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注意事项

1、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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