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手续

| 梓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手续,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手续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印花: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权利证书。

2、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经济适用房过户须知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营业税免征。

4、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印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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