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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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租房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公租房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

1、户口方面: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人均居住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

3、年龄方面: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4、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5、外来人员需要满足公租房的条件: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公租房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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