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入门知识
股票交易参与配股入门知识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小编在此整理了股票交易入门知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了解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东
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沪市规定,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
深市的配股认购,在交易所电脑系统设置中,其买卖方向是“买入”;沪市的配卖出配股权,获得股票,而非一些投资者所理解的配股是付出了钱,理应为“买入”的错误想法。
在操作上,上证所代理配股主承销商在集合竞价一开市,就以配股价大量申报买入配股权,和投资者打进的“卖出”相配对。如果投资者配股申报误敲成“买入”委托,直接进入上证所电脑主机,因为申报时间往往滞后于主承销商的大笔买单,自然成交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配股申报成交的话,因其买卖方向搞错,配股缴款仍是失败的,该投资者必须在第二个交易日以“反向操作”方式“双倍卖出”委托,方能正常配股缴款。
何谓“反向操作”以及“双倍卖出”委托呢?现在可以举个例子来加以说明∶某投资者参加配股缴款时,误敲成“买入”1000股,若及时发现可在第二个交易日(仍在配股缴款期内)申报“卖出”2000股即可,将原来误操作的“买入”委托纠正为“卖出”委托,这就叫“反向操作”,将原来错误申报的1000股配股,以正确申报方向委托“卖出”2000股,这就叫“双倍卖出”,若该投资者只是“反向操作”,而没有进行“双倍卖出”委托的话,配股缴款仍是失败的。
5、获配股票何时上市
投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迟迟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局外人似乎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有人认为这一点由注册会计师来把关就够了,但把责任都交给注册会计师是不现实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取向如何,我们不排除某些上市公司会出于利润调控的目的,定出偏低或偏高的计提比例。例如,有公司为避免滑入亏损,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较低的提取比例。另一种情况是,有公司可能会在头一年较大比例计提,第二年通过某种方式收回部分应收帐款,从而冲回坏帐准备,以求利润在年度间转移。对应收帐款坏帐的计提政策变更要采取追溯调整,这样,应收帐款坏帐的计提对利润的影响,将分布在各个年度。在追溯调整的背景下,某些公司可能有意把利润在各个年度之间进行"按需分配"。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投资者往往更关注当期业绩,而对以往已披露信息的调整,一般投资者未必有足够地关注,这样,公司可能会利用投资者这种"习惯",在调整时倾向于将负面影响统统"追溯"进以前年度,而尽可能使当年的报表好看一些。
而对坏帐准备的"巧妙"追溯,除了可以借助前述计提比例的途径之外,操纵帐龄分布也是途径之一,事实上,对以往应收款项帐龄的划分,未必容易分得那么清楚,在帐龄分布上作文章,也可以达到某一年多提而另一年少提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和证监会关于四项计提的规定中,已经提出了配套的规范措施,对有关四项计提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建立有关的内控制度,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方面的监管将大大加强,并从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公司通过计提准备来实现利润操纵的手法。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没有在应收账款上做文章的余地了。例如,有的公司就可以运用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之间的某些联系。通过将部分应收账款转移到预付账款上来实现记录较少的应收账款,从而实现较少的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而减少管理费用,增加净利润。不过对于这一点,投资者可以从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前后年的增长比率中透视公司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种利润操纵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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