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多数情况下,优先股股票实际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优先股虽然是股权投资的产物,但是由于投资协议中往往有优先清算权、回购等条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可转换优先股有哪些优先权利
【1】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2】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就可以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也就是优先股股票不包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但是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些,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够行使。
总的来说,从被投资企业的角度看,如果自身的经营效益好经营风险小,企业一定优先采取债权融资而不是股权融资。而且企业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的条款。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