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交所节假日休市安排
(一)元旦: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2024年1月1日(星期一)休市,1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2月9日(星期五)至2月17日(星期六)休市,2月1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四)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日)休市,5月6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五)端午节:6月10日(星期一)休市,6月11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15日(星期日)至9月17日(星期二)休市,9月18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14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休市,10月8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深交所2024年全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的交易日安排,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2023年底及2024年全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交易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至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本公司照常提供港股通服务。
二、2024年1月1日(星期一)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日),除下列节假日期间特别安排外,本公司将在深交所2024年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务: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二)春节:2月9日(星期五)至2月17日(星期六)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月1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三)香港耶稣受难节、复活节:3月29日(星期五)至4月1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4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四)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不提供港股通服务,4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4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五)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5月6日(星期一)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六)香港佛诞日:5月15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5月16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七)端午节:6月10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6月11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7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九)中秋节:9月15日(星期日)至9月18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9月19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9月14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十)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0月8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十一)香港重阳节:10月11日(星期五)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0月14日(星期一)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十二)香港圣诞节假期: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四)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五)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三、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二)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5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服务内容简介
深交所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开展“走进上市公司”“走进券商营业部”和“走进交易所”三大品牌特色活动,搭建集信息交流、股东投票、咨询反馈、分析研究、宣传教育、意见征集等“六位一体”投资者服务平台,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应用五大渠道,借助实体及互联网两大国家级投教基地,普及证券知识,强化风险揭示,培育成熟理性投资者群体,努力推动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证券市场。
深交所主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答: 在主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列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一)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ST和__ST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三)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该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官网了解。
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重新上市审核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重新上市审核?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重新上市审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终止重新上市审核,通知公司及其保荐人:
(一)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二)公司撤回重新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三)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四)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本所依法对公司实施的检查;
(六)公司及其关联人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重新上市审核工作;
(七)公司法人资格终止;
(八)本规则第10.3.3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中介机构及其主办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核事项;
(九)同一次重新上市审核过程中,公司中止审核总时长超过六个月;
(十)其他深交所认为应当终止审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