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遇指数熔断基金该怎样操作
中国速度举世瞩目,熔断机制在国外虽然颁布但用了近7年的时间才触发,而我们仅仅第一个交易日就完成如此壮举,甚是惊讶,也很有机缘那就是股东减持和人民币大跌以及机构年初调仓等因素的偶遇。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频遇指数熔断基金该怎样操作。
此时公募基金的应对机制也面临调整,尽管具体细节方面有所不足,但整体平稳,相应的申赎调整安排也将按照规定展开。
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公司纷纷在1月1日前踩点发布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申赎开放时间的公告,主流普遍的调整方案大抵如下:
一旦有7%的熔断发生,或是5%的熔断在下午2点45分之后发生,则所有当日交易所熔断时间到当日15:00间提交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
简单来说:对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对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若销售机构将上述申请当日上传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涉及的品种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含ETF联接)、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
虽然市场上有人说熔断机制加大了市场波动,但展恒基金观点认为比熔断机制更重要的是投资者的预期自我实现,比如跌到4%时,人们恐慌触发熔断由此抛售资产使得价格进一步下跌,但这样的不理性却也是超额收益的一个来源,而且首次触及熔断机制可能带来一定不适应和恐慌,加剧市场指数二次触及熔断机制,导致指数大幅下跌。对此证监会表态将不断完善熔断机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以对于熔断机制波动影响将逐渐衰退。
拓展阅读 熔断机制的起源
熔断机制起源于 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 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 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 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 股灾一周年,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熔断机制是中金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国内 股票交易及 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 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 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 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 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 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 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 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 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 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 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 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准差则为1.39% 。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532%;熔断范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准差的4.32 倍。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范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