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经营机构要素
跟任何市场一样,基金市场也有其构成细胞,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基金的经营机构有哪些要素。
所以无论是开放型或封闭型基金,都有四个方面的当事人构成,分别是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承销人,他们统称为投资基金组织的四大要素。我们一起来对他们进行了解。
①:信用托付关系?②:信用托付关系?③:分工协作、相互监督关系
④:代理关系?⑤:买卖关系
基金的经营机构构成要素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持有人和出资者。基金投资人又是受益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最终拥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如分红,并对资产负有限责任,即一切投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经营机构构成要素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和约制订基金投资计划,目标是使投资者的资金效用的最大化。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总值的一定比率提取管理费,但它并不实际接触基金资产,基金资产由基金保管人持有。
基金的经营机构构成要素基金承销人
市场上基金的的买卖通常不是由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直接购买,正如商品市场上消费者往往通过零售商购买商品一样,投资者购买基金便通过基金承销人。基金承销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投资者进行基金的买卖活动。一般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的经营机构构成要素基金保管人
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与保管人。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基金管理人任意用做其它用途,基金保管人(公司)便应运而生,从而达到“两权分立”,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在我国,基金保管人一般由银行担任。
在投资基金的这四个方面的当事人中,投资者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其他当事人运作的核心,各方当事人运转的目标就在于努力使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
a、基金管理人则处于基金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心,基金管理人不仅发起设立基金,而且负责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b、基金投资人既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委托人,又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益人,基金投资人“一人身兼二职”。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都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前者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决策及其管理,后者专负责基金资产账户及其他职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分别作为基金资产不同方面的受托人,这叫做“二人分担一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监督和分工协、作的关系,有点类似于会计和出纳的关系。为什么要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之间进行相互监督?这种相互制衡结构的设计体现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内在要求。为什么说二者又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这是由基金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没有这种分工与协作,基金投资活动就难以完成。
d、基金承销人承担了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它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