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利好哪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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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利好哪些基金

税收优惠超市场预期 四个重点尤值得关注

海富通基金首席年金专家李连仁认为,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有四个重点值得关注。

首先,是明确了EET模式。养老金有三个典型阶段,即缴费、投资、领取,这三个阶段是否征税(E就是免税、T就是征税),就可以衍生出不同的养老金税收政策模式。我国个人养老金采取的EET模式,即缴费时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则征税,与企业年金一致,均在缴费和投资阶段体现出对个人的让利。

其次,是领取税率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降低到3%,这是税收政策最大的让利。对比2018年开始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时实际税率为7.5%,可以看到3%的领取税率比试点时还要低,也明显比企业年金优惠,体现了国家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养老金的明确导向。

再次,是缴费金额合理。目前,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上限为每年12000元,根据公开数据推算,企业年金人均每年缴费金额在2012年为5750元,至2021年才达到11722元。除去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金额平均每年不足4000元,对比来看,个人养老金目前12000元的缴费上限还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是确定税优的有效实施时点。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人养老金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这意味着今年个人养老金业务就可能正式推出,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将基本成形。

“本次税收优惠的力度超出市场预期,充分体现了让利于民的政策思路。随着政策实际落地,预计将推动个人养老金体系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进一步夯实全社会养老储蓄的总储备,积极应对好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南方基金FOF投资部总经理李文良总结道。

个人养老金业务 正进行系统测试

作为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投资方向,公募基金行业早在2018年就开始为迎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进行了积极探索,首批养老目标FOF(基金中的基金)历经近四年的实践运作,也全方位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渠道维护、客户体验优化等。而据多家基金公司透露,近来,公募行业备战个人养老金业务已经进入系统测试阶段。

华安基金表示,公司在今年7月初完成了2.0版本的个人养老金接口规范的测试工作,后续在8月初,基于中登公司发布的《3.0版个人养老金业务接口规范》,公司进行了相应的系统修改,目前已支持该版的最新规范,并正与合作伙伴就3.0版的最新技术规范紧锣密鼓地推进测试。

广发基金养老金融业务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广发基金正在进行3.0版本的系统对接和测试工作。9月以来,中登公司基于3.0新接口重新安排联测工作,广发基金参与其中。在他看来,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复杂度高、参与主体多,因而要求各参与机构在系统对接及联测环节能够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共同为个人养老金的基金投资打好基础。

除了系统外,投研团队组建、养老产品布局、投资者教育与培养更需细水长流、久久为功,各大基金公司也已为此备战多年。

据广发基金介绍,公司早在2018年中就提出“构建主动投资能力为核心,着力解决方案”的战略目标,其中解决方案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发展养老FOF等金融工具,助力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自2018年首只养老FOF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广发基金已成立7只养老FOF产品,实现了风险梯度清晰、覆盖养老群体广泛、投资与变现均便捷的FOF产品线布局。

投研方面,华安基金打造了一套系统化的FOF投资管理体系,一方面在配置策略和基金选择上分别进行深度研究,对于大类资产和风格资产实行模块化的研究与跟踪;另一方面,在战略配置角度优化了多资产的战略配置方案,提高了养老目标基金对风险控制的管理要求,对组合收益和净值波动的优化管理也更进了一步。

制度设计与产品设计 亟待进一步更新完善

当然,作为新兴事物,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发展普及过程中尚存在一些痛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多家基金公司也从制度设计、产品设计等维度建言献策。

李连仁提出,个人养老金如何覆盖尚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人群,是决定个人养老金能否实现广覆盖的关键所在。这部分人群在扣除5000元个税起征点和可能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后,实际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税收激励就会影响他们的参加意愿。

对此,华安基金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并建议为了鼓励低收入人群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可以采取适度税收补贴的方式。比如,针对个税起征点以下的人群,每月缴纳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国家或地方财政对其予以1%到2%的补贴,这将有利于带动更多人群参与养老金投资。

此外,华安基金还从产品层面提出,现阶段国内的养老目标基金更多是解决了投资者退休前的养老储备一站式投资,但在产品的实际运作细节及退休后的领取支付方式上仍有较多可以探讨的方向。

一是建议养老目标基金将定期分红纳入产品设计,增强投资者的获得体验。养老理财产品在产品运作一定期限而积累了安全垫后明确了分红机制,养老目标基金在分红机制上或许也可以做出更明确的设置安排,例如适度提高分红比例,在积累一定安全垫后加大分红收入的可预期性等,满足投资者对稳定收益的诉求。

二是建议设立特殊情形下的赎回机制。为满足投资者应急流动性需求,目前试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有必须出示重疾证明才可提前赎回的,也有出示重疾证明或购房证明后才可提前赎回的,养老目标基金可以借鉴养老理财的做法,探讨设置特殊赎回机制的可行性,引导投资者放心投资。

三是增加退休后定期领取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退休后生活水平保障。这可以在领用阶段有效补充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金,真正意义覆盖投资者养老储备、投资、领用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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