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区别
关于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区别
在面对大量的股票时,我们需要判断出哪只股票有庄家,哪只股票没有庄家,以及它所处的阶段。为了能够准确判断,需要对该股的基本面和技术面进行全面、详细和科学的分析,然后才能得出结论。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证券交易所,供大家参考。
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有价证券交易市场,属于非盈利的事业法人,接受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证券委员会及证监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主要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在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内管理证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等。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参与证券交易,不能决定证券价格。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 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由于证券交易是由会员组成,它只给会员提供交易场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所有证券交易都必须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便是这样的证券商。成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参与交易。从证券商的功能分,证券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机构,是中介者,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它是每一个证券投资人都必须打资产的证券机构。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证券承销商是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发售证券的机构。在我国证券商可以兼营三种业务。 对于投资者来说,只和证券公司有直接联系,如果需要买卖股票,可到证券公司办理委托,证券商的业务员在受理委托后,便会立即通知在证券交易所内的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场内依照委托要求进行公开申报,完成交易。
目前,我国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证交所,各地证券公司则分别是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如何提高新股申购中签率?
随着新股发行速度的加快,申购新股又成为热门话题---
问:随着以全流通方式发行的首只新股“中工国际”公布中签结果,新股发行速度越来越快,如何进行新股申购,怎样才能提高新股申购中签率呢?
答:由于申购新股在中国股市历史上,向来就有“不败”之说,几乎可以被认为是类似于银行储蓄的无风险暴利。特别是随着中国银行的发行,整个市场必然将形成银行储蓄资金大搬家,开放式基金、社保基金、QFII、保险资金等以及社会闲置资金趋之若鹜,大家齐来申购的情况,可想而知中签率会有多低。那么,面对新股申购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提高网上申购的中签率?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是“摇新股”,完全就是靠运气。但笔者认为,如果投资者能够尽早
熟知新的游戏规则,同时加以灵活应用、认真分析,那么,对于提高中签率和申购资金收益率应该说都是很有帮助的。
■新规则
2006年5月20日发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在申购上限和申购单位等方面作了较大改动。其中,单一账号的申购上限为9999万股,但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这实际上就为许多大一点的资金在申购时,提供了不少方便。因为以前资金量大必须用多个账户申购,非常麻烦,而且容易断号。此外,沪深两市首次出现差异的是申购单位。其中,沪市规定申购单位仍为10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而深市规定申购单位却为5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相对来说,深市对资金较小的散户给了他们参与的机会。
■新战术
第一,对拟发行的新股进行大致定位研究。新股发行上市前,研读招股说明书应该是申购前必做的“功课”。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具有相类似股本结构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并结合大盘当时状况,估算出大概的二级市场定位。
第二,当出现两只以上新股同时上网发行时,应优先考虑冷门股(当然不是基本面欠佳个股),以获取较高的中签率。
第三,选择申购时间相对较晚的品种。例如周一申购新股,申购的资金必须要周五才能够回来,所以周二的申购资金就有可能减少,相应的申购中签率就有可能提高。
第四,全仓出击一只新股。例如,上周同时发行3只新股,就选准一只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
第五,选择合理下单时间。根据历史经验,刚开盘或快收盘时下单申购,中签的概率小,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来申购,如选择上午10:00-11:00和下午1:30-2:30之间下单。
第六,当然,为了提高新股申购的中签机会,投资者也可以将资金集中在一起结成“新股申购联盟”,联起手来申购新股。过去,很多券商都开展了这项业务。
第七,贵在坚持。不要因为连续几次没有申购到,就放弃。
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伴随着市场走向成熟,在全流通发行的前提下,由于先有机构的询价,所以对新股的定价更趋于市场化,发行价与上市首日开盘价间的差价可能会大大缩小。投资申购风险也必定会有所加大。特别是遇到行情低迷之时,或者碰到基本面欠佳、发行市盈率又高的个股上市,一上市就会跌破发行价的可能性都存在。所以,在全流通时代,“摇新股”不仅要碰运气,更要作分析。对于基本面欠佳、发行市盈率又高的个股应尽量予以规避,以化解申购风险。
两QFII获2.5亿美元额度
《加拿大丰业银行和比联金融产品英国有限公司日前分别获得1.5亿美元和1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至此,40家QFII中已有36家共获得71.45亿美元投资额度。加拿大丰业银行在北美银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加拿大最国际化的银行,自1982年起在我国开展业务。比联金融产品英国有限公司是香港备兑权证的主要发行人之一。
注销账户可采用“自然死亡法”
为规范证券账户的管理工作,日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听取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为此,笔者就账户的注销问题发表一点自己个人的看法。
对于证券账户的注销,“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证券余额为零的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申请注销。而自然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理机构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应该说,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来办理账户注销手续,这当然是非常的规范的。但这一规定所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脱离实际,缺少可操作性。因为一个很明显的现实是,在目前众多的 “休眠”账户中,有许多账户是被投资者所废弃了的,实际上是一种“死亡账户”。面对这样一些账户,账户的持有人根本就不可能来办理申请注销手续。
如何解决“休眠账户”无人理睬、无人注销的问题,笔者认为可采用“自然死亡法”来对其进行注销。第一步,对证券余额为零、资金余额不足百元且最近两年无交易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将名单下发给持有人所在营业部,由营业部通知持有人,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证券账户的使用,或办理注销手续。再由证券营业部将通知的情况返馈给登记结算公司。第二步,如资金持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证券账户的使用,亦未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则视同持有人默认注销处理,在期满三年后,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作注销处理。
当然,本着为投资者服务的宗旨,为防止持有人在以后的日子里重新启用这些已注销账户,登记结算公司可将这些按自然死亡法注销的证券账户作另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