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
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推出一些创新型的存款产品,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那么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是什么?值不值得投资?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是什么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是什么?
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是指银行在传统的活期、定期等存款产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计息方式、与其他标的挂钩等方式,提高存款收益或者满足投资者特殊需求的存款产品,常见的有智能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智能存款是指银行按照协议对投资者的活期账户资金或定期存款进行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智能计付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是嵌入金融衍生品工具的收益浮动类存款,银行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标的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值不值得投资?
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是否值得投资,投资者可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1、安全性。相比于其他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其中计息方式创新类产品属于保本固收类产品,其本金和利息都受存款保险保障。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其本金受到存款保险保障,但利率可能受到挂钩标的波动影响而有所变化。
2、流动性。相比于传统的活期、定期等存款产品,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限制。计息方式创新类产品通常有较好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随时支取或转账。结构性存款产品通常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如果提前支取会损失部分或全部利息或者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
建行储蓄存款产品安全等级高,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和国有大型银行的双重保障,使建行储蓄存款产品成为稳健安全的投资产品;购买门槛低,最低1元即可购买,低于理财产品门槛,满足大众财富增值需求‘办理渠道广,不论是城区还是县域客户,不仅可通过建行网点办理存款,还可运用建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裕农通APP等多个渠道办理,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建行存款收益;收益较高,建行储蓄存款根据客户存款金额和期限长短,可为客户提供不同收益水平;产品种类丰富,建行在为客户提供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传统存款以及资信证明、联名账户等存款类服务的同时,还兼顾客户对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的需求,推出包括聚财、特色储蓄、大额存单等多款存款创新产品。
建行针对拥有闲散资金同时又想兼顾收益的客户,推出“聚财”系列产品,客户可享活期便利、定期收益,资金任意进出,收益全年365天不打烊,最高可达活期存款的5.8倍;针对有定期存款需求但存期不确定的客户,推出特色储蓄产品,利率可享上浮优惠,提前支取靠档计息,收益锁定,不用担心利息全部变活期;针对有大额资金投资需求的客户,推出个人大额存单,利率上浮40%,可提前支取、质押。
在为客户提供单个储蓄存款产品的同时,建设银行还注重为专属客户群体提供包括存款、支付结算、投资理财、消费融资、非金融增值项目等一揽子专属、便捷、安全的综合金融服务项目,包括针对个人商户推出的“结算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代发工资客户推出的“薪享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针对县域客户推出的“福农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等。
银行创新存款产品
银行创新存款产品,顾名思义,也就是银行为了拉存款推出的创新产品。
这种产品是在存款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计息方式创新的产品、付息方式创新的产品、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的产品和特定客户群体的创新产品。
计息方式创新的产品是指存款人买这类产品之后,如果存款人提前支取存款,银行就会按照不同档次来计算收益。
比如,你提前支取,但你已经存了一年了,银行会给你按一年存款利率1.75%来计算,甚至会在这个基准利率上上浮30%来计算。
但像我们平时在银行定期储蓄的钱提前支取的话,是只能按活期利率来计算。
比如你存一笔5年存款,利率是2.75%,如果你提前支取,哪怕你已经存了4年半,银行也只按活期利率0.3%来计算。
付息方式传创新的产品是指存款人买这类产品,不像普通存款那样是到期还本付息,而会按月付息、按季付息等,并且可以提前支取。
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的产品是将存款人的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从而获得高于普通定期存款的收益。
例如京东金融上面的众邦宝产品就是这一种类型的产品,它是银行与国通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如果你提前支取存款,相当于把存款收益权转让给了国通信托公司。
特定客户群体的创新产品则是银行针对不同类型客户推出的精准存款产品,比如对于一些投资金额大的客户,银行推出的支持提前支取、转让、按月付息的大额存单就是这类产品。
这类产品安全吗?
那么这些银行推出的创新存款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呢,是不是和存款一样风险很低呢?
首先是合规风险。
我们知道,央行规定普通的存款是纳入存款保险制度的,一旦商业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将对50万元以下的个人存款进行赔付。
然而银行的创新存款产品实际上处于一个模棱两可的地位,尤其是存款收益权转让的产品,官方其实没有明文说明这类产品不合规,也没有说这类存款产品和存款是同样性质的。
一些产品说明上说这些创新存款产品受存款保险保障,我认为大家应该辩证来看。
的确这类产品的底层基础是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受存款保险保障的,但这种创新形式下的存款就未必了,具体情况还要看监管。
而且不同形式的创新产品风险也不一样,比如计息方式创新产品和付息方式创新产品的风险显然低于存款收益权转让的产品,而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大额存单一般是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其次是流动性风险。
万一这些产品真的不合规,最后就会变成定期存款,这样就会打乱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比如一笔存款本来可以提前支取,后来变成了5年期限的存款。
还有就是发行主体的风险。
中小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实际上是比不上大型国有银行的,因而他们发行的创新存款产品的风险也是需要大家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