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渠道和外源融资渠道两大类。其中,内源融资渠道包括内源性权益资本融资渠道和内源性债务资本融资渠道,外源融资渠道包括直接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渠道和政策性融资渠道等。在实际中,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是依赖业主投资、内部集资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尽管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也被使用,但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仍很有限。
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其资金需求增速迅猛。从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单个企业资金的需求量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并不大,但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整体上存在一个较大的资金需求总量。但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且贷款风险较大,以及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再加上基层银行发放贷款的权限相对有限,致使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经常以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资产等为由而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客观评估其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总体上来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依赖非正规金融渠道。由于受到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弱等方面的局限,中小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面临较大约束。p副标题e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体制障碍分析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征信系统不完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关系到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严重缺失,不但拖欠银行贷款,还借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另外,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因此,银行获得的企业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容易产生拖欠和不还贷等问题。
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滞后。我国以法律形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能否落实则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国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但现在的担保组织难以落实,担保能力与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中小企业之间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更是难见踪影。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实际上也少得可怜,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发展。
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目前,我国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科技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总局、商务部出口中小企业处等,这些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不同业务范围等分别进行管理和指导。但是,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致使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管理职能重复以及管理效率不高,不利于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规划和协调,也不利于政府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企业自身问题。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融资困境,其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产权界限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明确等问题。第二、自身竞争力不强。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是依靠国内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来维持低价格而得以生存和发展。第三、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虽然有些中小企业企业家非常成功,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