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和一般债券的区别
专项债券的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支付一定时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的政府债务利息和本金。这些债券的发行通常与特定资产或项目相联系,例如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相比之下,一般债券的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政府的日常开支和一般性支出,例如社会保障福利、教育等。这些债券的发行并不与特定资产或项目相联系。
二、资金用途
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通常是在债券发行时明确规定的,例如用于某个特定项目或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这些债券的资金用途相对较为单一,主要用于推动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或改善民生。
一般债券的资金用途则较为广泛,可以用于政府的日常开支和一般性支出。这些债券的资金用途不受特定领域的限制,但主要用于满足政府的基本职能需求。
三、偿还来源
专项债券的偿还来源主要是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例如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公共交通的票务收入等。这些债券的偿还来源相对较为稳定,但也可能受到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的影响。
一般债券的偿还来源则是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这些债券的偿还来源相对较为波动,可能受到经济形势、政策调整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是什么?
一般债券是按照债券的一般还本付息方式所发行的债券,通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专项债即专项债券,是属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债资金一般怎样拨付的
1、预算人员支出和运转经费由财政局按进度直接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按需配套拨付社保专户;
2、专项事业费拨付。事业费预算中的教育事业费、政法工作保障经费、农业事业费等切块资金实行由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审核拨付。其他事业费由单位申请,财政直接审核拨付;
3、专项业务费拨付。预算专项业务费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实行专项业务费项目化管理;
4、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属项目资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拿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 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属经费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5、会议费拨付。由单位会前拿出会议预算,报政府审批后财政审核监督,费用拨付实行直接支付;
6、项目资金拨付。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标后,由单位提出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按进度拨付。对以前年度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专项债资本金比例要求
参考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参考2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结合以上,常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求最低资本金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