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资本金比例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为25%;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为20%。
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专项债申报流程及必备条件
1、需求上报
(1)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
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申报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和可研。
(3)申报窗口: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2、项目评审
(1)评审流程: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 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评审必备条件: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 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3)评审窗口: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3、债券发行
(1)申报流程: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
(2)发行必备条件: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发行窗口: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专项债项目申报塬则
申报的专项债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同时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项目,且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塬则,建立“项目储备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见效一批”动态申报发行机制,顺应产业发展趋势。
专项债和一般债券的区别
一、发行目的
专项债券的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支付一定时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的政府债务利息和本金。这些债券的发行通常与特定资产或项目相联系,例如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相比之下,一般债券的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政府的日常开支和一般性支出,例如社会保障福利、教育等。这些债券的发行并不与特定资产或项目相联系。
二、资金用途
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通常是在债券发行时明确规定的,例如用于某个特定项目或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这些债券的资金用途相对较为单一,主要用于推动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或改善民生。
一般债券的资金用途则较为广泛,可以用于政府的日常开支和一般性支出。这些债券的资金用途不受特定领域的限制,但主要用于满足政府的基本职能需求。
三、偿还来源
专项债券的偿还来源主要是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例如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公共交通的票务收入等。这些债券的偿还来源相对较为稳定,但也可能受到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的影响。
一般债券的偿还来源则是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这些债券的偿还来源相对较为波动,可能受到经济形势、政策调整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专项债资金一般是怎样拨付的
1、预算人员支出和运转经费由财政局按进度直接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按需配套拨付社保专户;
2、专项事业费拨付。事业费预算中的教育事业费、政法工作保障经费、农业事业费等切块资金实行由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审核拨付。其他事业费由单位申请,财政直接审核拨付;
3、专项业务费拨付。预算专项业务费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实行专项业务费项目化管理;
4、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属项目资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拿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 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属经费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5、会议费拨付。由单位会前拿出会议预算,报政府审批后财政审核监督,费用拨付实行直接支付;
6、项目资金拨付。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标后,由单位提出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按进度拨付。对以前年度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