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发行主体是谁
专项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
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
专项债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项目性质
申报项目必须由政府主导,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二、申报项目核心
项目融资规模与收益相平衡,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
三、项目申报门槛
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主体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项目主体必须具备经营收费权)。
专项债由谁来偿还?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专项债要如何来偿还?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
专项债是否可以分期偿还?
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