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标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1)借款金额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或5倍(金融企业为5倍,非金融企业为2倍);
(2)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受债资比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满足一般原则,即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包括向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费用,也涉及到向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对于所有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区别
1、本质不同:免税收入是指属于征税范围内,但是由于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而免除其纳税义务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本身就不属于征税范围内的收入;
2、内容不同:不征税收入主要包含依法收取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3、税前扣除处理不同:免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折旧能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项目
1、符合免税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红利、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3、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红利、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四点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