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评级流程
企业债券的发行要素包括发行额、债券面值、债券期限、债券的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债券评级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企业债券评级流程
(一)发行企业提出评级申请
债券的评级首先应由发行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向债券评级机构提出正式的评级申请,并为接受评级审查提供有关资料。
有关资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与计划;长期债务与自有资本的结构;债券发行概况等。
申请评估的企业应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级协议书。在委托协议书中要写明评估的内容、评估时间、评估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
(二)评估机构评定债券等级
债券评估机构接受申请后,组织由产业研究专家、财务分析专家及有关经济专家组成的评级工作小组,对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审查,并与发行企业座谈,以便深入分析,然后拟出草案提交评级委员会。评级委员会经过讨论,通过投票评定债券的等级。评定后向社会公告其债券级别。
(三)评估机构跟踪检查
债券评级机构评定发行企业的债券等级之后,还要对发行企业从债券发售直至清偿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定期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正已发行、流通债券的原定等级。
如果发行企业的信用、经营等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评级机构认为必要时,将作出新的评级,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原定的债券等级,通知发行企业并予以公告。
企业债券发行价格
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债券从发债企业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人手中的价格。
发行企业债券时,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未必要同企业债券的票面额相等,如果按照票面金额发行,为平价发行,如果高于票面金额发行,为溢价发行,如低于票面金额发行,则为折价发行,在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已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发行价格来调整债券的收益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一致。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浮动时,可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可微调发行价格与之相适应。
无论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如何,偿还时均按票面额偿还,发行价格如果高于偿还额,其差额称为偿还差损。发行价格如果低于偿还额,其差额则称为偿还差益。
企业债券的价格跟它的票面利率成正比,票面利率越高,它的售价也就越高,跟资金市场的利率成反比,当资金市场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下跌。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企业债券的期限
企业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企业债券发行日起到还本日止这段时间,叫做企业债券期限。现在一般是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企业债券称为短期企业债券,期限有一年以上、5年以内的称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大于5年的,称为长期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期限要根据发债企业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市场利率的趋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因素决定。
发债企业在考虑债券的期限时,投资者如何避免债券风险?首先要考虑自己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因为不同期限的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特定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企业为某个生产项目发行债券筹资,很少能够做到在该项目投产盈利之前偿还本金,因此,企业债券的期限一般要与资金的周转期相适应。其次要考虑未来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如果预测市场今后要下降,发债企业就应尽量缩短债券的期限,以发行短期债券为宜。反之,如果预测市场利率今后要上升,发债企业就要尽量发行长期债券,这样既可以避免利率风险,又可以减少市场利率上升所引起的筹资成本上升。再次,要考虑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转让市场发达,投资人就敢于购买长期债券,因为债券可以随时变现,如果转让市场不发达,投资者存在着后顾之优,长期债券就难以销售。另外,投资人的意向、心理状况以及市场上其他企业债券的期限构成,也是发债企业确定债券期限的重要因素。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区别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_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
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
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page]
四、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