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的商标还能保住吗

| 自迅

25日,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诉真功夫快餐一案,终于迎来了开庭,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与此同时,#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快餐索赔2.1亿#登上了微博热搜。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真功夫相关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吧!

真功夫的商标还能保住吗

索赔2.1亿 真功夫不是“真功夫”?

真功夫经典的黄色功夫小人商标,因与李小龙如出一辙的神态与身姿而为国人熟知。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形象并没有得到李小龙及其亲属的相关授权。

2019年,有媒体报道称,真功夫餐饮被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诉至上海二中院。时隔两年,这一诉讼终于在8月25日迎来了开庭。

在2019年披露的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出了惊讶:“我以为是授权了,支持维权!”“起诉没错,我第一眼看到就觉得是李小龙,百分之九十的人都觉得是李小龙。”“我去吃这个就是以为是李小龙代言的。”

真功夫官网显示,真功夫前身“168甜品屋”创立于1990年,并经历了从“168甜品屋”“168蒸品店”到“双种子”餐饮品牌的尝试。

进入千禧年,叶茂中营销策划团队为真功夫进行策划。当时武侠正风靡全国,因此其团队在敲定中式餐饮风格后,以“功夫之王”李小龙为灵感,为真功夫选定了“功夫”的形象载体。

2004年4月,真功夫正式申请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

2004年4月,真功夫正式申请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并于同年开设了第一家真功夫中式快餐店,此后迎来了飞速发展。

真功夫曾回应: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据媒体此前报道,目前,在美国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李小龙的形象、姓名等商标专利均专属于李小龙企业、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

2010年,李香凝曾就李小龙商标的问题从美国回到中国维权,并对媒体提到对真功夫的不满,表示有维权的必要。

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0年曾发出一份正式的复函,称“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未经李小龙继承人授权而注册为商标使用,易造成消费者误读,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李香凝的起诉,真功夫曾在2019年立案时回应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

真功夫也曾对中新财经表示:“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新财经注意到,目前真功夫所申请的带有“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有8个商标状态为“已注册”,9个商标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律师:真功夫商标识别度较高 或构成侵权

面对李香凝的维权,真功夫可谓态度强硬。那么,真功夫的商标到底有没有侵权?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该案与一般肖像权案不同。“真功夫并没有直接使用李小龙的照片,而是利用了绘画的方式,但其形象确实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发型、姿势和服装。”

他指出,判断该案是否构成肖像侵权,主要在于被告所使用的形象能否使普通公众认为这就是李小龙。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菊则表示,该商标的构图从神态、动作、发型以及结合“功夫”这个字眼,都体现了李小龙的个人特征,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如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将损害他人的肖像权。

“现在被告的商标还是有效的,但是商标有效并不代表必然不构成侵权,还要看法院最终如何认定,我个人认为,认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赵占领说。

然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如今,距离真功夫商标申请注册已有18年之久,申请撤销商标是否能被支持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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