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
2月14日消息,宁夏泾源县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彩礼最高金额不超过6万元,并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并对人情礼金等金额做出了限定。下面小编带来宁夏泾源县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①女婿对岳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67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无力生活时,需要子女去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那么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需要承担这样的赡养义务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女婿对岳父岳母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仅对妻子赡养父母时有一个协助义务,如提供必要的帮助等。
②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二者属于姻亲关系。上文我们提到,女婿对岳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反过来在一般情况下,女婿也无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但有一点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儿媳或女婿与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情况很常见,而且在丧偶甚至再婚以后仍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民法典》赋予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以法定继承人的地位,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利益,也使得丧偶儿媳或女婿得到一份遗产,而且即便改嫁或另娶,也不影响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既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民法典扩大了一般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划入了继承人的范围内。一般而言,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向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维持生活。
尽管部分老人享有退休金或者其他经济补助,但子女去世也可能影响其日常生活。在面临经济困难时,如果儿媳或女婿能够向老人提供经常性的物质帮助,比如定期支付给老人生活费、为老人添置衣物、购买生活必需品、负责老人的医药费用等,承担老人的日常生活开销,维持其正常生活,就应认定儿媳或者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扶助。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劳动能力都在减弱,需要他人予以照顾,法律鼓励家庭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因此,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若儿媳、女婿能够继续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比如帮助老人做饭、打扫卫生、在生病时进行护理等,就可能会被认定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因而享有继承权。
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
对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扶助等行为具备长期性,这是认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重要标准。如果只是偶尔看望和有限帮助,则不能视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就无法取得继承资格。
对于儿媳、女婿而言,其对公婆、岳父母并无法定赡养义务,因此,法律对其敬老、爱老的行为予以鼓励。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充分发挥家庭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作用,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家风,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生活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