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购房可以以旧换新是真的吗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加快存量房与新房的置换,助力淄博市居民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生活方式转变,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和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联合发起了“以旧换新”省心购房活动,9月6日,“以旧换新”省心购房企业签约仪式举行,淄博市首批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签署合作协议。
购房意向金可以退还吗
可以退还。“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意向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能退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购房契税退税怎么退
1、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3、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4、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联)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购房订金和定金怎么区别
1.“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定金: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芜湖华律网了解,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3.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综合来说,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
购房当心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小编经查阅发现有两个:
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小编还是要提醒各位购房者,知道买房定金与订金间的区别之后,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必须要谨慎核对相关条款内容,谨慎签字,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