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物业服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有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
无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停车位物管费最高不超过120元/月。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物业费收费明细
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 ||||||||||
单位:元/平方米·月 | ||||||||||
服务项目 | (一)综合管理服务 |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 (三)公共秩序维护 | (四)保洁服务 | (五)绿化养护 | 合计 | ||||
服务等级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一级 | 0.8 | 0.55 | 0.9 | 0.3 | 0.65 | 0.6 | 0.3 | 0.15 | 2.8 | 1.9 |
二级 | 0.65 | 0.45 | 0.75 | 0.25 | 0.55 | 0.5 | 0.25 | 0.12 | 2.32 | 1.57 |
三级 | 0.5 | 0.35 | 0.6 | 0.2 | 0.45 | 0.4 | 0.2 | 0.1 | 1.85 | 1.25 |
四级 | 0.35 | 0.25 | 0.45 | 0.15 | 0.35 | 0.3 | 0.15 | 0.08 | 1.38 | 0.93 |
五级 | 0.2 | 0.15 | 0.3 | 0.1 | 0.25 | 0.2 | 0.1 | 0.05 | 0.9 | 0.6 |
备注:1.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对照《通用服务标准》选择服务等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的各项服务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的各项服务进行组合。前期物业服务五项服务五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详见上表。前期物业服务费为五项目服务收费的总和,作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确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含),可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建设单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对应等级的通用服务标准,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履约标准”与通用物业服务标准对比表》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备查。 | ||||||||||
2.普通住宅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
3.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经业主共同决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在本指导价范围外另行约定。 |
对于超一级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如何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评估?
近年来,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申请量、超价收费水平持续较大幅度增长。与一锤子的房屋买卖不同,物业服务与广大住户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住户缴费频次高,物业服务收费容易成为基层群众关注和矛盾的焦点。由于新建住宅物业尚未运营,实际成本未发生,价格主管部门基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服务的愿景和成本预测核定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增加成本监审和评估,对偏高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予以降低;对于收费标准不能覆盖成本的,由物业服务人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有效期多长?如果想调整怎么办?
经市(或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试行五年。在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期满后,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展成本监审和评估,作出维持或降低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决定,有效期至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批复有效期届满前,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收费标准的,该批复自行失效。
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物业管理费自提供物业服务时当月开始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购房者实际收房后次月自行缴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