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征兵时间

| 吴泽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义

国家为大学生参军入伍提供机会,无论从提高军队的文化素质,还是丰富大学生个人经历,这个决定不亚于考大学取消年龄限制一样,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进步标志。

大学生入伍的意义在于使以后的中国知识分子行列当中,有了当过兵的知识分子,这对以前手无缚鸡之力的知识分子形象有了根本改观,他们不再与坚强隔绝,拥有了军人气质。军队的锻炼环境具有特殊性,它培养人的坚强意志和爱国精神,同时,中国军队有不少在战争年代因某人或某一场战斗闻名全军的光荣部队,在这样的部队接受传统教育,能加强自己的荣誉感,感受前辈军人英勇善战,无畏的牺牲精神。这种教育比学校书本教育更有实际效果,可能深深影响今天的大学生情感,培养他们的历史责任感,为国家民族的献身精神,这是我们目前非常需要的教育。

征兵工作的意义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把征兵工作做好了,既出军事效益、政治效益,又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城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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