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光伏产业,光伏会像房地产一样吗
在房地产经济式微的当口,同样以土地为载体的光伏,恰巧成为地方政府寻求产业突破口的新工具。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光伏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吧!
光伏成为“唐僧肉”
“以产业换项目”,已经成为很多地方台面上或台面下的硬性要求,甚至是必要条件。
不少地方甚至明文规定,“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毫不含蓄。
这里就不点名了。
归根到底,光伏项目是基于土地的稀缺资源。
4月9日,我们曾发表《对比锂电,谁说光伏上游没有“稀缺资源”?》,其中提到:
光伏的上游资源不是硅料,而是太阳光照,掌握者是集中式电站的地方政府或者分布式光伏的屋顶业主,获取这些资源需要付出成本或代价。
其中,集中式电站资源,更是香饽饽,并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唐僧肉”。
这个现象,有两个时代背景。
一方面,光伏行业大红大紫,大干快上,“资产负债表”急速扩张,资源掌握者,无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土地财政走向末路,地方财政普遍紧张,产业、税收及招商压力山大,地方政府刚好存在产业招商的极大渴求。
两相结合,光伏变成为一道耀眼的光。
地方政府不会将手中的资源拱手白送,更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产业招商的机会,光伏成为恰当时机送上门的“唐僧肉”。
短期逻辑成立
光伏平价之后,度电成本继续下降,在多数地方上网及电价有保障的情况下,光伏收益率显示出了超越社会平均收益率的吸引力,尤其是能源央企跑步进场,更是加剧了这种吸引力。
在《成本向下,负担向上,光伏收益率难逃宏观局限性》,其中提到:
回归第一性原理,在目前较低宏观利率水平的背景下,社会资金充裕,优质资产稀缺,市场供需充分博弈,光伏项目很难享受超额收益,合理收益率将是正常状态,各种花式负担必然会层出不穷地冲击光伏度电成本下降带来的收益。
而政府诉求,正是花式负担的典型。
基于这个逻辑,不少地方政府已经非常专业地拿着项目的收益率模型来要价。
总之,就是运营方只能拿走合理收益,超过制造端成本的超额收益,地方政府要直接或间接地拿走,甚至全部拿走。
无论是上游制造端,还是下游运营端,都甭想染指。
在上游度电成本下降,下游项目收益率维持最低合理水平的背景下,当前阶段注定存在超额收益,这种超额收益在预期硅料及组件价格下降的背景下,更加浓厚。
既然存在超额收益,那么拥有太阳光照稀缺资源的地方政府,自然掌握了利益瓜分的话语权。
这跟房地产开发的逻辑类似。
都是土地资源开发的价值变现,虽然土地占用时间及土地品质不及房地产,但对于房地产穷途末路的地方政府而言,已经十分诱人了。
同样的套路,地方政府驾轻就熟。
长期难以维继
光伏超额收益,是这场利益争夺的基础。
现阶段,地方政府因为拥有稀缺土地资源,而可以作为谈判筹码,吃到“唐僧肉”。
但是,能否长期维持?
答案是很难。
光伏行业长期注定没有超额收益,既然没有超额收益,地方政府即便掌握土地资源,又何来唐僧肉可吃。
在《光伏不能一马独骋,正视局限性及电力系统关系》,其中提到:
光伏具有三大先天局限性,要最大化发挥价值,在可预期时间内都离不开火电、电网和储能的共同支撑,它们是光伏发展的重要盟友,彼此构成了可持续的新型电力系统。
光伏作为发电端,要与用电端进行市场化匹配,就要弥补稳定性、时间局限性和空间局限性,就必然在现有商业规则基础上付出更多的调峰、调频、储能等成本或代价。
这种代价,现阶段尚未充分体现在光伏成本当中。
随着这种隐性成本的显性化,光伏超额收益也将逐渐消退,地方政府可以“揩油”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少。
这种情况,在部分“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试点地区已经开始显现,光伏市场化定价正在到来。
高调的光伏行业,到了不得不正视自身局限性,并为此买单的时候。
当然,光伏技术仍在不断迭代,成本还有进一步下降空间,度电成本不断下降或将最终弥补自身局限性的补偿,届时面临何种利益分配机制不得而知。
这是光伏行业迟早面对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