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三孩育儿补贴方案
《方案》中规定,补贴发放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均为长春市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并且在《方案》印发之日起,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并落户本市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三孩育儿补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夫妻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每孩将得到一次性补贴1万元。
《方案》指出,三孩育儿补贴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三孩资格确认工作,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
《方案》同时对三孩的认定标准作了说明: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即不能享受《方案》中的补贴。
《方案》要求长春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育儿补贴怎么申请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补贴金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
3、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
4、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申领育儿补贴金的途径
1、一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
2、二是通过“—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申领育儿补贴金怎么进行资格确认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街道)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县(区)审批。乡镇(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于每月末5个工作日前上报到县(区)卫生健康局,县(区)卫生健康局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县(区)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资格年审。乡镇(街道)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审,申报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户籍迁出市的、夫妻双方未连续参加市社会保险的,户籍迁出或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当月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