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方案出台
《方案》中规定,补贴发放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均为长春市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并且在《方案》印发之日起,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并落户本市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三孩育儿补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夫妻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每孩将得到一次性补贴1万元。
《方案》指出,三孩育儿补贴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三孩资格确认工作,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
《方案》同时对三孩的认定标准作了说明: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即不能享受《方案》中的补贴。
《方案》要求长春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社保专干负责办理。
(二)办理时间:生产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无截止时间。
(三)所需资料: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注:前提是参保人已报销完生产费用。生育费用所需材料:参保人住院发票结算单、费用汇总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院提供的资料加盖医院公章)。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是什么1、首先所在单位要确实帮忙交纳了社保,另外两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情人或者小三,生育孩子肯定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
2、夫妻两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目前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所以现在生育第二胎时也可以领取,不过如果生日第三胎,那么要看一下所在当地是否有规定要求。
3、要求男人的配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列入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还有如果男人老婆现在生育的是第一胎的情况下可以领取。
4、最后对于时间是有要求的,国家规定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必须要达到10个月以上,中间不可以断交也不可以补交。
生育津贴怎么领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_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_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生育津贴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