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4

| 淑娟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口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簿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办理一次提取,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本市商品房支付房租的、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同一年度内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职工租赁本市商品房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本市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不得超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四)出国《境)定居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被宣布死亡的

职工所在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为封存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本市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继续执行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50 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80 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特此通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济南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开具及打印十问十答

1.问:我公积金缴存地在外地,想在济南购房贷款,需出具哪些异地贷款的证明材料?怎么办理?

答:您好!您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电子码即“亮码可办”,实时在线开具异地贷款所需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其可替代《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和《职工缴存证明》使用。

2.问:我所在的缴存城市尚未开通“亮码可办”业务,怎么办?

答:未开通“亮码可办”的城市仍可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3.问:“亮码可办”的电子码如何生成?

答:“亮码可办”办理流程:可通过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选择要开具的中心名称,点击“提交”按钮并通过人脸识别后生成电子码。

4.问:“亮码可办”生成电子码后如何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答:您可直接向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出示“电子码”,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子码”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持此表去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即可。

5.问:“亮码可办”的电子码是否有时效?

答:电子码为临时码,被查验后即失效。如未查验,“电子码”于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下次使用时可再次实时申请。

6.问:“亮码可办”的电子码是否可代办?

答:电子码具有时效性,需要缴存人刷脸授权,只能本人申领。

7.问:我在济南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两个月的有效期,请问如何再次出具此证明?

答: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需先办理撤销后才可再次打印。证明可通过以下方式撤销:1.可以让受理贷款中心填写好“不予贷款”的证明回执,我中心见到回执后即办理撤销手续,可再次通过济南公积金中心官网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如证明已丢失,可拨打0531-12345说明情况,我中心核实情况属实且在外地公积金中心确未贷款的话,即可办理撤销手续,可再次通过我中心官网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8.问:我在济南公积金中心网厅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没打印成功怎么办?

答:当日未打印成功的可在当日24点前多次打印,且输入内容需与之前保持一致。如其他时间再次打印,需先撤销该证明后才可再次打印。

9.问:我不想办理异地贷款了,本人目前在贷款受理地,如何撤销济南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答:本人可持身份证在贷款受理地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业务申请办理撤销异地证明即可。

10.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是否可以用手机操作打印?

答:目前暂不支持手机打印。可用电脑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操作打印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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