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年检的主要及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称联合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23号)要求,本市从5月26日起至9月1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
凡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统计局、国税局及地税局共5个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二、受理单位
为切实减少企业负担、简化申报程序,我市今年实行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及国税局共5个部门联合年报的形式,“只上一个网,只填一套表”,仅需登陆“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系统”填报一次,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三、受理时间
5月26日至9月10日。
四、申报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可登录“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为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填报的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六、结果公示
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七、缴费
企业在联合年报中无任何政府费用。
特此通告。
关于外汇年检的特别提示:外汇管理局年审通常通过银行系统或会计师事务所系统上报,建议企业及时安排上一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通常报告完成后事务所会在系统中做好外汇年检上报。
外汇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
外汇年检流程
(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
年检纸质材料如下: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4.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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